浩瀚的水域环境中,蕴藏着丰富的资源。人们为了扩充生存空间和开发资源,在水域中兴建了各种工程,收获极大。水下工程涉及的领域有哪些?泛而言之,凡建筑在地下水位以下和江河湖海水域中的工程,均属水下工程的范畴。由于水下工程是水域环境中的土木建设,与大气中的土木建筑工程相比较,二者的设计理论一脉相承,并没有太大的差异;二者的施工技术虽有共同点和相似处,但水下工程有其独特的条件和特有的问题,需要特别对待!
扩展资料
施工要求
1、灌注水下混凝土前,应检测孔底泥浆沉淀厚度,如大于规范规定的清孔要求,应再次清孔。
2、混凝土拌和物运至灌注地点时,应检查其均匀性和坍落度,如不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,应进行第二次拌和,二次拌和仍达不到要求,不得使用。
3、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搅拌机能力,应能满足桩孔在规定时间内灌注完毕。灌注时间不得长于首批混凝土初凝时间。若估计灌注时间长于首批混凝土初凝时间,则应掺入缓凝剂。
4、孔身及孔底检查值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和钢筋骨架安放后,应立即开始灌注混凝土,并应连续进行,不得中断。当气温低于0℃时,灌注混凝土应采取保温措施。强度未达到设计等级50%的桩顶混凝土不得受冻。
5、灌注混凝土时,溢出的泥浆应引流至适当地点处理,以防止污染环境或堵塞河道和交通。
6、处于地面或桩顶以下的井口整体或刚性护筒,应在灌注混凝土后立即拨出;处于地面以上能拆除的护筒部分,须待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5MPA后拆除。当使用合护筒灌注混凝土时,应逐步提升护筒,护筒底面应保持在混凝土顶面以下1~2M。